招生信息
 总 则
 第一章 团员
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
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
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
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
 第六章 团的干部
 第七章 团旗、团徽
 第八章 团的经费
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
 团徽、团旗、团歌
 团委结构
   致我的中山学子--中山学院名誉院长郑淳勋教授给大一新生的一封信

 关于举办迎“五•四”主题演讲的通知

 2007年关于纪念五四运动的主题班会

 有线电视播放厅观看电视节目的相关规定

 2007年关于图书馆使用的通知

 关于举办“中山杯”第四届拨河比赛的通知

 关于举行第二届“中山杯”网络游戏比赛的通知

 关于开展“文明宿舍”评比活动的通知
团委学生会    
      

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

www.ccyl.org.cn   文章来源: 中国共青团网站


 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由中央委员会召集,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
 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,由中央委员会决定。

 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  (一)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
  (二)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、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;

  (三)修改团的章程;

  (四)选举中央委员会。

 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,领导团的全部工作。

 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,组成常务委员会;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,组成书记处。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,每年至少举行一次。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,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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